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實施條例》和《河南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辦法》,依據土地現狀調查情況和社會穩(wěn)定風險評估結果,洛陽市孟津區(qū)人民政府組織有關部門擬定了征地補償安置方案。經研究,現將擬定的征地補償安置有關事項公告如下:
一、擬征收土地范圍
擬征收范圍:東至用地界、西至用地界、北至用地界、南至用地界,共涉及朝陽鎮(zhèn)朝陽社區(qū)、劉寨村、徐溝村1個鎮(zhèn)、3個村(社區(qū))。具體范圍以土地勘測定界為準。
二、擬征收土地現狀、地類及面積
擬征收土地總面積13.8029公頃,其中農用地11.7654公頃(耕地10.1037公頃、草地1.5190公頃、交通運輸用地0.1427公頃)、建設用地2.0375公頃。
其中朝陽鎮(zhèn)朝陽社區(qū)集體土地1.4384公頃,其中農用地1.3074公頃(耕地1.3074公頃),建設用地0.1310公頃;朝陽鎮(zhèn)劉寨村集體土地4.7419公頃,其中農用地4.7419公頃(耕地4.1824公頃、草地0.4866公頃、其他農用地0.0729公頃);朝陽鎮(zhèn)徐溝村集體土地7.6226公頃,其中農用地5.7161公頃(耕地4.6139公頃、草地1.0324公頃、其他農用地0.0698公頃),建設用地1.9065公頃。
三、擬征收土地目的用途
擬征收土地用于實施交通建設行為,土地征收后擬作為交通運輸用地,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土地管理法》第四十五條規(guī)定的第二項征收土地情形。
四、征地補償標準
征地補償標準按照《河南省人民政府關于征收農用地區(qū)片綜合地價有關問題的通知》(豫政〔2023〕28號)規(guī)定執(zhí)行,朝陽鎮(zhèn)朝陽社區(qū)、劉寨村、徐溝村標準為55.5萬元/公頃。社保標準按照《河南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關于公布2023年度被征地農民社會保障費用最低標準的通知》(豫人社辦〔2023〕92號)規(guī)定執(zhí)行,標準為78.87萬元/公頃。以上兩項綜合補償標準為134.37萬元/公頃,征地補償總費用為1854.6957萬元(其中征地補償費766.0610萬元,社會保障費1088.6347萬元)。
地上附著物及青苗補償標準按照《洛陽市人民政府辦公室關于印發(fā)洛陽市國家建設征收集體土地地上附著物補償標準的通知》(洛政辦〔2018〕49號)規(guī)定執(zhí)行,據實補償。
五、安置途徑及方式
擬征收土地計劃通過以下途徑進行安置:
(一)貨幣安置。將766.0610萬元征地補償安置費按時足額支付給被征地農村集體經濟組織,由其依法依規(guī)分配。
(二)社會保障安置。本批次用地共落實社保資金1088.6347萬元,已預存入指定賬戶。土地征收后,符合條件的被征地農民將納入社會保障范圍。
六、辦理補償登記的時間、地點、方式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自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持土地權屬的相關證明材料到所在街道(鎮(zhèn))政府辦理土地補償登記,請相互轉告。逾期未辦理征地補償登記手續(xù)的,其補償內容以調查結果為準。
七、其他事宜
被征收土地的所有權人和使用權人認為擬定征地補償安置方案不符合法律、法規(guī)規(guī)定的,應在公告之日起三十日內向洛陽市自然資源和規(guī)劃局孟津分局提出書面意見申請或聽證申請。逾期未提出書面意見或聽證申請的,視為無異議。
公告時間:2024年11月9日至2024年12月9日。
特此公告
2024年1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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